城管执法有了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0/04/23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黄石动态

  本报记者 廖巍巍

  22日,雨后初晴,被誉为“好吃一条街”的安达路又热闹起来。

  半个月前,市城管部门在安达路上开出了《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的首张罚单。刚柔相济的执法成效显现:如今安达路上乱丢乱扔现象杜绝了、占道经营行为没有了、街面道路干净了……

  4月7日,市城管部门在城区选取20条违规行为易发高发路段依据《条例》开展试点执法活动,10天的试点执法期间,共设置宣传点108处,开展批评教育、纠正不文明行为1121人次,做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128次,罚款15100元,试点路段的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如今《条例》已全面实施,从“借法执法”走向“立法保障”,我市城管执法正在走出困境,寻找出路。

  症结:城管执法难难执法

  黄石港街办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王宇,和以前“忙得脚不沾地”相比,这几天他稍许“清闲”了些,因为《条例》的实施让临街店铺和流动商贩们“谨慎”了许多。

  黄石港中队最难管的是街面流动商贩。“商贩和我们‘打游击’,毫无办法。”王宇表示,他们只能连轴转,在重点路段排满全天候的值守巡逻。但堵不如疏,如今当地城管正在联系场地,想方设法为流动摊贩白天里的经营提供便利。

  人手不足,流动摊贩多,黄石港区不是特例。下陆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杜光遥介绍,该区正式城管队员仅有12名,聘请的协管队员有124名。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正式编制人员仅165名(其中市级61名,区级104名)、城区协管员683名。市城管委曾做过摸底,发现全市主次干道有1077处“乱占乱摆”的早点、夜市和流动摊贩点,而从业人员大多为下岗职工、城中村居民、城郊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执法对象复杂,城管一旦实施行政处罚,就会牵涉其生计问题。“对整治流动摊贩,社会公众反映不一。”王宇说,“市民对占路经营这种有碍市容、阻塞交通的现象十分反感,但也对商贩的生活境况十分同情。大家对流动摊贩的复杂态度,让城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给市容环境的治理也增加了难度。”

  “不仅如此,法规缺位更让我们执法有顾虑。”西塞山区行政综合执法局黄思湾中队中队长柳青,说出了很多城管队员的心声。柳青在澄月中队任职时,曾发现太子湾内隐匿着一处“牛皮癣”制作窝点,但因缺少强制执法权,他们只能一次次和制售小卡片的人员上演着“捉放曹”的故事。“或无法可依、或借法执法,城管行政处罚执行很困难。”市城管委法制与执法监督科负责人梁晓艳举例:如要对生活垃圾管理开展城管执法,城管队员们不但要翻阅《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甚至要列举城乡建设部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作为执法依据。“而同时,城管执法还往往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如噪音污染治理和环保部门息息相关;工地扬尘治理需要和住建部门通力合作;渣土运输管理需要交警部门大力支持。”梁晓艳表示,城管执法还亟待和各地各部门建立更进一步的统一协调机制。

  破题:立法举措全亮点多

  “我们曾探索过‘举牌执法’‘鲜花执法’等柔性执法手段,但想要执法真正达到预期效果,归根结底还需要制度保障。”市城管委主任闵远良说。

  《条例》的出台实施,无疑是一场提高我市城管部门工作效率、缓解城管部门执法难的“及时雨”。

  《条例》明确,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专项规划、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落实劳动保障……每一条都是真金白银!

  针对城市管理点多面广的问题,《条例》分出“责任田”:主次干道,责任人为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责任人为街办、乡镇政府;铁路车站码头、文保单位、公共水域 、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等,责任人均为其管理人。

  针对城管执法难点问题,《条例》划出“重点线”:重点规范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重拳治理小广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整治出店占道经营、严查车辆抛洒、零容忍打击违建。

  针对城管行政处罚界定,《条例》定下“硬杠杠”:如乱搭建、乱开挖、乱堆放、乱停放、乱排放、乱晾晒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在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洒,责令清理路面污染物,并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屡教不改等现象,《条例》更是使出“杀手锏”:城市管理部门将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用制度,将多次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依法报相关部门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征信系统“红黑榜”管理,强有力的措施让《条例》真正成为了一部“长牙齿”的法规。

  如今,《条例》的试点执法已经结束,全面推行已经铺开,市城管委负责人表示,将在每个城区选取试点社区,通过面对面咨询、有奖问答、入户宣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并加大对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小广告治理、生活垃圾管理、责任区域制度以及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加大处罚力度和频次,曝光反面典型,扩大执法效果。同时强化信用管理,真正发挥市容和环境卫生信用制度的效果,最终通过法治保障,实现人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目的。


黄石日报|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