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闯红灯礼让行人 文明出行始于足下
发布时间:2020/09/24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黄石动态

  □ 本报记者 陈弘毅

  近段时间,市民陈飞在黄石街头发现,走斑马线过马路时,车辆都会主动礼让,等行人通过斑马线。“昨天,我在颐阳路过马路时,遇到一辆13路车。以前在我的印象里,只有行人让公交车的份儿。这辆公交车在我过马路时,主动停在斑马线前,我好几秒钟没反应过来。后来意识到公交车是在让行,我才赶紧通过。我们黄石的机动车驾驶员越来越文明了。”陈飞感慨地说。

  杨琴是西塞山区一名志愿者,她认为黄石街头出行的市民,也越来越有素质。“以过马路来说,之前创文时,志愿者在红灯时拉起线,劝导行人红灯停,然而还是有些人跨过绳子过马路。如今我在志愿站岗时,遇到人行红灯亮起,准备过马路的市民纷纷停住脚步,很有素质地等绿灯亮了才通过。”

  文明出行,始于足下,文明的出行氛围不是一蹴而就。即将实施的《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行人不闯红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车辆礼让行人,主动让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驾驶机动车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随意穿插变道;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逆行;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停放车辆不堵塞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盲道和公交专用车道、站点;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进食,不干扰驾驶员驾驶;不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洒物品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卢文超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关于交通出行方面,除了加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相衔接外,主要研究梳理了黄石市民不文明出行中最突出的问题,并将我市及外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以期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例如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闯红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不随意穿插变道,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等。

  9月15日,市交警部门公布,全市主要5个路口30个路段,针对行人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抓拍系统进行测试并投入使用,促进《条例》文明交通出行方面规定更有效地在街头实施。

  交警介绍,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时未停车让行的,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记3分、罚100元的处罚。这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机动车做到主动礼让行人,《条例》中有关文明出行的规定是每个市民理应做到的。


黄石日报|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