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刘莉娅)“轻微环境违法不处罚政策,给了我们纠正错误的机会,也为我们加强后续管理敲响了警钟。”近日,面对前来公司开展日常巡查的环境执法人员,大冶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由衷地说。
该公司是一家矿石加工企业,矿石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项目2018年底建成,履行了环评及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手续。今年3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石硝碎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于3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迅速整改,当天完成了露天堆放石料的转运工作,现场检查满足整改要求。经研判,适用于《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事项清单》规定,属首次被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经集体讨论认定,该公司符合不予处罚条件,遂对该公司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体现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神,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是我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