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护劳动者和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日前出台《黄石市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近年来,黄石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以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现代仓储等为代表的新业态如雨后春笋,全市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网店就有四百余家,相关从业人员十万余人,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模式明显有别于传统意义的企业用工形式,具有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工资报酬、劳动关系复杂,工伤及劳动保护缺乏、维权诉求机制“梗阻”等特征。
《指引》明确,调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得调解,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具有劳动关系的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保障权益纠纷案件,同时还受理和调解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如因劳动报酬发生的纠纷;因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纠纷;因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引发的纠纷等,以最大限度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
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可向“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及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不予受理和调解的其他案件,各级仲裁院及工会调解组织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
《指引》的出台,是协调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案件,着力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防护网”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