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以代缴社保为名、行骗人钱财之实。被骗老人既遭受财产损失,又承受巨大的精神伤害。27日,阳新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桃利用自己早年帮助少数人员成功办理过社会养老保险,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形成的评价,取得钟某等102名被害人的信任,在明知政策变化后已无能力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仍旧谎称可代缴社会养老保险,骗取人民币共计607万余元。除替李某芳等13名被害人缴纳社保金额20万余元,及案发前退还部分被害人3万余元,实际骗得584万余元。
此外,2020年2至9月,吴某桃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他人申请阳新双港廉租房,骗取刘某成等20名被害人共计65.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共计631万余元。
为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该院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互通、研判信息,对涉案财产线索发出《补充侦查意见函》,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和实地走访调查等形式,依法及时查封吴某桃名下房产4套,预估剩余可供执行价值约200万元,已退赔被害人梅某花7.85万元。同时,针对吴某桃曾以挂靠公司手段成功代办社保、骗取受害人信任这一事实,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注意“隐私信息不泄露、陌生来电慎接听、高额回报不动心、转账汇款慎支付、及时报警不拖延”,切莫抱着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子女也应更加贴心关爱老人,常回家看看、多沟通交流,共同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