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前,我们不仅不懂信用修复的相关政策,更不知道如何进行信用修复。现在这个问题迎刃而解。”17日,阳新县一家鞋业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郭经理笑着说。
该公司今年1月被阳新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次,以为已经缴纳罚款就可以了,没想到还要申请企业信用修复。4月,该公司收到一份来自阳新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详细告知了相关修复流程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别有3至6个月的公示期,企业只有在公示期结束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阳新县信用办主任孔祥鹏介绍,很多企业不知道要在行政处罚后修复企业信用,或是由于不清楚行政处罚的公示期而疏于及时对企业信用进行修复,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阳新县信用办创新举措,联合失信认定和处罚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在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时,执法人员同时向企业发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明确了修复标准、途径、所需资料等,让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的相关知识。同时,将市里定期推送的符合条件信用修复企业名单及时推送给行政处罚部门,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处罚企业进行回访。采取“事先告知”+“事后回访”的工作模式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截至目前,该县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发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200余份,鼓励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