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我今年3月借给我的朋友10万元,他开办了一家公司,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在借条上写的借钱用于该公司资金周转,对方未按期还款,请问我该怎么起诉?
唐亮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将这个朋友和他开办的公司一起起诉。
唐亮律师提醒:借钱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将借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应在借条上写清楚该借款用途,便于将他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