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如何践行文明劝导、文明执法展现良好形象?我市城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变“严罚式”为“容错式”,以“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日起,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着力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违不罚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公益减罚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依法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人存在属于公益减罚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度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的制度。
轻微速罚制度,是指对违法事实确凿,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完成处罚办理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