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欠薪条能否直接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24/09/25  |  来源:东楚晚报  |  专栏:黄石动态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构建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曲解法律,刻意回避法定义务,让劳动者丢了工作又拿不到工资。近日,市民汪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之前在某公司上班,但公司没有给她发放工资。今年8月31日,汪女士从公司辞职,公司向汪女士出具欠条,写明欠她工资15万元。汪女士想知道凭借欠薪条,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余俊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就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仲裁。当事人对该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本案例中,公司负责人向汪女士出具的工资欠条,反映了欠薪事实及约定还款等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汪女士有权凭欠薪条直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余俊律师提醒:本条司法解释中所指的工资欠条,是指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据,不一定非得载明“欠条”二字,不能简单地只看证据的形式,还需要结合案件事实,慎重审查、认定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同时,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的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都没有争议。


东楚晚报|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