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18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黄石动态

 本报讯(记者 石勇 通讯员 董嫚玲) 为给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黄石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市中院制定了服务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中执行。

 法院系统按照我市改革方案,将进一步强化、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形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依法平等保护大中小股东;弘扬契约精神,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依法运用罚款、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手段,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积极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产权保护,营造安全创业环境,依法慎重审查创新创业行为,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慎重适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审判效率提升,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

 尤其是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惩处砖沙石霸、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市场等影响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及企业家人身安全、妨害民营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兴业环境。同时,加强民商事审判,营造健康有序的交易环境,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切实加强破产审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黄石日报|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