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16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召开的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月20日,市食药安办印发《黄石市2019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此次整治以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及其周边为重点范围;以面向学生制作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消毒餐饮具提供者为重点对象;以学生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外卖食品、学校食堂食品、学生集体配餐食品、“五毛食品”、消毒餐饮具等为重点品种。
为实现全年校园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70%以上的整治目标,我市将采取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向相关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合理划定中小学、幼儿园门口道路两侧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范围,清除禁区内食品经营摊贩。已设置的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年内“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70%以上。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方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依据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具卫生监管。
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加大校园食品、消毒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向校方通报抽检结果。
四是加强问题整改。对食品生产经营(包括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生产车间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经营条件不规范、未履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和查验职责、各项记录不完整、食品储藏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条件的,一律吊销注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对食品名称不规范,存在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一律责令企业召回产品。
五是加强案件查处。对销售“三无”、标识不清、标识信息不全不真实、涉嫌误导消费的食品,一律依法没收或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一律依法严惩经营者;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