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通知》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01  |  来源:  |  专栏:黄石动态

为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相关工作要求,记者昨日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获悉,《黄石市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的通知》已经印发出台,《通知》要求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通知》指出,在工程施工方面,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问题开展整治,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养殖业,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按时序推进;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对于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整改;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限期清理退出。城市管理涉及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问题,应当做到“一事一办”,综合施策。对于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加快整改;也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在具体解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全市各地要加强对督察整改、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市三大攻坚战执纪问责指挥部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问责。


|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