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楚晚报
“之前我讨要了多回也要不回来,又找不到他人,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拿到钱了。” 10日,拿到2.9万元欠款后,费先生激动不已。
费先生能拿到执行款,还要得益于法院的“限高令”。
原来,梁某于2017年10月18日向费先生借款2.9万元,约定当年年底偿还。可是到了年底,梁某却未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还款。
费先生多次催讨未果,便向阳新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梁某应偿还费先生欠款2.9万元。
今年7月3日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给梁某打电话、发短信,可是他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而法院经多方调查,也无法查明其常住地址。
鉴于此,法院作出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的决定。
梁某以为自己隐藏行踪、拒不露面就可以逃避执行,案件不了了之。没想到,因拒不执行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他外出办事时处处受阻,高档宾馆开不了房,高档餐厅也不能进入。
梁某原本就是一名生意人,为此事,自己的生意也颇受影响。
“是阳新法院执行法官吗?我是梁XX,欠费先生的钱这几日就还,能不能尽快解除对我的高消费限制?”前不久,梁某主动现身还钱。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没过几日,梁某便将欠款2.9万元如数交齐,法官解除其高消费限制后对他进行了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