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黄石政府网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黄石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信用黄石”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我市成功获批国家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信用信息中心,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常设工作机构(市发改委信用科)。同时,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部门目标考核中的共性考核目标,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信用办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继出台了《黄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市政府每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协调指导全市各领域、各县(市)区开展信用建设。
3.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黄石”网站建设进展顺利。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信用黄石”网站已上线运行,信用信息查询、“双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承诺等功能设计基本达到国家评估要求。
4.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大冶市被确定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域试点,积极按照“七个走在前列”要求有条不紊开展各项试点工作。阳新县作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试点地区,正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创建湖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
5.金融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区域创建工作,我市多次荣获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荣誉称号,辖区内大冶市、阳新县多次被评为“金融信用县市”。
6.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工商、司法、质监、税收、食品药品、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行业(领域)在完善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诚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7.信用建设的氛围日渐浓厚。在黄石日报推出了《打造信用城市,建设信用社会》专栏;市政府部门在政府网站开辟了“信用建设专栏”;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开展诚信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主题教育活动,全市诚信建设氛围进一步浓厚。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创建示范城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量融合、整体联动的态势还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覆盖率较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领域较为局限;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二)形势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防范经济风险。同时,随着《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市场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信用共管、准入一体、信息互通、执法协作、成果互认、经验共享”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即将形成,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我市加快融入市场监管新格局,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合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质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建设“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战略节点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内在要求。我市正处于资源型城市转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时期,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区域信用环境,打造信用品牌,发展信用经济,是更好地吸引人才、招商引资、降低对外交易成本的重要条件,也是科学谋划黄石发展、在区域竞争协作和对外开放中赢得主动的内在要求。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轮驱动,聚焦四大领域、强化五个支撑、推进七项工程,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我市经济社会诚信环境。
“一个目标”——打造“信用黄石”,成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示范城市。
“两轮驱动”——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两手抓。一方面,抓好以信用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为核心的软件建设,另一方面,抓好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硬件建设。
“四大领域”——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五个支撑”——建立试点先行、专项工程、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责任落实五项实施体系,促进规划任务稳步落实。
“七项工程”——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诚信示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示范、质量强市信用示范”七项工程,为实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进行示范创新。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规划、协调、推动的作用,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保障,抓好工作落实。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依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制度规范,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整合各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完成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无缝对接。
(四)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基本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并有效运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产品在重点领域得到有效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湖北省前列,成功通过国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期评估。
到2020年,建成具有黄石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完善健全,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分类监管体制健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比较成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市民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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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市场体系、信息权益保护等运行机制,使社会成员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
1.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组织机构运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信用牵头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工作职能,固化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的程序及要求。
2.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和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查询、应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3.制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我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4.制定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评价办法。建立科学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评价指标,为社会成员建立信用积分和信用记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评价体系。
5.制定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依据国家、省有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规范性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多个部门联合签定备忘录。
6.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
(二)构建守信激励机制
1.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并及时公布。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道德模范”、“诚信市民”等创建活动,通过“信用黄石”网站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2.加大守信行为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以“红名单”发布为重点的守信激励机制,加大“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运用“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不断降低“红名单”主体交易成本。完善财政、金融、发改、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3.加强守信行为的自我激励。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三)构建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围绕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或限制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逐步推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制度。
2.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与守信者交易,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3.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快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
4.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失信“黑名单”集中发布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和“信用黄石”网站等平台,重点披露和曝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失信主体以及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建立失信行为举报制度,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6.加强司法性约束和惩戒。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房、建设、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监、证券、科技等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7.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失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在法院执行、打击逃废债、公共资源交易、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惩戒机制。到2020年,实现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全覆盖。
(四)推进信用信息产品使用与服务市场建立
1.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广泛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支持征信机构根据市场信用需求,依法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
2.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信用服务产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黄石;重点在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方面培养一批本市品牌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3.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建立并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
4.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鼓励并支持成立信用行业协会,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法人治理,制定行业规范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提升行业公信力。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制度,并在“信用黄石”网站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安全管理
1.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负面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实施信用修复,帮助其重塑信用。对未成年人和已悔过改正的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2.建立信息主体维权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理维权。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严格按照标准建设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系统。
三、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建立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全市信用信息充分交换共享,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大数据支撑。
(一)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1.加快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省、市信息化工程和电子政务网络框架内,建立我市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人三个信用信息资源库,建成以数据征集处理、交换共享、信用查询、异议申诉、“双公示”管理、监测预警、信用评议考核、联合奖惩、数据挖掘九大功能于一体的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对接“信用中国”和“信用湖北”,实现跨单位、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2.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对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汇集,形成统一的市信用信息目录并定期补充、完善、更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到2020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完整率达到100%。
3.不断拓展信用服务功能。推进市信用信息中心建设,通过开设窗口、建设服务大厅,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化、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拓展深化“信用黄石”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红黑名单发布、“双公示”等功能。适时推出“信用黄石”微信公众号。探索推行“黄石市民诚信卡”,嵌入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功能,成为个人身份认证、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分记录的重要载体。
(二)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建设
1.完善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金融、工商、公安、纳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城市管理、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司法等领域为重点,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平台,并实现内部的互联互通。
2.加强行业间数据交换。建立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大力推进行业间公共信用信息的横向联通,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三)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系统建设
1.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依法推进社会征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2.深化征信市场服务。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积极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把政务诚信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从诚信示范、诚信管理、诚信监督等多个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1.带头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行政。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
2.带头守信践诺。建立政府和部门公开承诺制度,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和客观评价政府部门与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等兑现情况。在政府采购、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等领域严格履行各项约束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3.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任用与管理监督和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到2020年,市级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
2.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的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信用记录核查纳入公务员招录条件。到2020年,实现公务员信用档案全覆盖。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法采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黄石”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4.健全政务失信行为约束惩戒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根据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等处理措施。
5.健全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上级专项督导机制。上级部门定期对下级部门及相关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将政府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量因素,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
3.建立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开通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部门各地区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和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相关规章,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5.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按照“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的原则,培育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改善黄石商业环境。
(一)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加快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住房公积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2.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作,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制度,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完善金融管理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到2020年,金融账户实名制比例达98%以上,金融高管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二)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风险抵押金、“黑名单”、责任保险、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状况列为考核条件。依法向社会披露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的信用审核机制。
(三)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流通领域信用制度。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批发零售、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档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建立流通类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2.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3.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以我市争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区为契机,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条件下事中事后市场监管新模式,加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完善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省纳税信息数据归集系统,加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记录和采集,健全完善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不同部门间纳税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工作,实现社会整体综合治税。
2.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管理。税务系统联合开展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强化奖惩联动功能,推进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发挥税收信用评定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探索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自我查询,依法依规公布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和曝光力度,完善失信纳税人“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纳税信用贷”服务。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对商业零售、电信、烟草等明码标价普及率较高的行业和单位,着重提高价格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商业零售、居民用电、用水、公共交通、医药、景点门票等窗口单位,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点)”、“明码实价一条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和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2.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听证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的制度流程,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调整信息,增强价格政策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维护消费者价格知情权。
3.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发布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信息的行为。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自律意识。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结合工程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活动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依托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整合和应用,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到2020年,实现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的全覆盖。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制度。
2.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公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信息,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方式,扩大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
3.推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认机制,实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八)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设计、监理、施工等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其它信息系统。
2.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类管理。针对公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九)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实名制。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依法核实网店开办单位及个人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主管部门。
2.制定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联合惩戒。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失信信息,落实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十)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企业诚信统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企业统计诚信评价等制度,逐步推行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
2.完整记录统计失信行为。将统计失信企业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3.严厉打击统计失信行为。重点加强对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统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信意识。
(十一)会展和广告、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会展和广告业诚信建设。加强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整合。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评级体系,培育一批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骨干企业。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打击各类虚假广告,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2.加强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采集和记录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六、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以法律法规为约束、以道德文化为引导、以社会大众关切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食品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集中采购、使用等环节的信用制度,重点建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引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分类建立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率达到100%。
2.推进食品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在食品生产、销售以及药品开发研制、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引入信用报告,对责任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用跟踪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到2020年,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500家,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100%。
3.打击食品药品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处罚、披露和曝光,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到2020年,食品药品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社保领域诚信制度。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和彩票等方面全面建立诚信制度,重点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在民生政策申请和审核过程中信息化比对。将骗取社会保障待遇、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及公租房合同违约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将严重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2.加强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卫生计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和评价指标,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开发医疗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档案覆盖率达80%以上,医疗从业人员档案覆盖率达90%以上。
2.加强医疗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从业人员的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等诚信医疗服务理念。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对严重失信机构和个人实行市场禁入。
(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特别是资源深加工和制造业企业建立排放诚信信息公告制度,以及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2.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建设。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奖惩联动。到2020年,实现高排污企业信用档案的全覆盖。
3.加强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消耗信用信息公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
(五)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科研人员、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广泛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培训,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学生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教育与科研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5%以上。
2.加大对教育、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将学历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惩戒措施。
3.加强对民间办学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教学机构的办学许可认证,建立民办教学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及时公开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信息,加大对违规办学和无证办学的惩戒和处罚力度。
(六)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1.推动文化市场信用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演出、娱乐、艺术品等领域的企业主体、从业人员和文化产品等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记录,构建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运用文化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动态分类监管。
2.推动体育事业信用建设。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者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等方面的广泛运用。
3.推动旅游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机构与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完善游客意见反馈和投诉制度、失信黑名单公示和联合奖惩制度,建立旅行社、景区和酒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1.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与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1.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完善各类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8%以上。
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机制。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1.加快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托国家人口资源库,以居民身份号码为基础,推动指纹信息录入工作,逐步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建立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集和整合,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2.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推广信用报告,加强职业信用评价和行为约束。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1.大力构建网络诚信体系。制定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执业规范标准,提升从业人员及上网人员的自律水平。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落实,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
2.加大互联网失信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将其列入互联网信用“黑名单”并在“信用黄石”网站上进行曝光,限制其网上行为及行业禁入。
七、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重点围绕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公信、司法系统公信等领域,促进司法公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法院公信建设
1.建立健全法院行政决策与公开机制。完善法院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法院公信建设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
2.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制度,切实加强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加大对执行案件当事人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3.引导守信社会风尚。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恶意毁约等失信行为,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检察公信建设
1.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合理划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保证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到2020年,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信息覆盖率达80%以上。
2.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加强诉讼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3.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以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疗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土地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执行力度,完善行贿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档案查询制度,推进科学监督和高效运行的工作办法。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首接责任制,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2.加快整合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区域、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
3.增强公民公共安全意识。将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个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司法系统公信建设
1.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3.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归集司法工作人员的从业信用信息,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诚信承诺制度,将循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作为奖惩依据,实施诚信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八、建立规划实施支撑体系
(一)坚持试点先行
1.加强重点区域的信用建设。依据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重点抓好大冶市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确保实现“组织保障机制、规划编制、规章制度、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用信息产品和培育服务机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七个方面的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持续加强阳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试点,在搭建产权交易、信息共享、信用创建和村级惠农服务四大平台上持续推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2.加强重点产业的信用建设。针对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模具制造等优势成长型产业的发展特点,探索建立PCB、模具钢和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信用体系联盟,建立健全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作用,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签订信用建设联合行动宣言或备忘录,大力推广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在上下游产业的应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对产业信用状况进行分析监测,全面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形成上下游产业信息共享、信用共建的产业链发展模式,以良好的信用链促进产业链发展,提升“黄石制造”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
3.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以金融、工商、纳税、价格、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对外贸易、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在“强化组织领导、信用承诺公开、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红黑名单制度、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面先行先试,以行业性试点示范引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
(二)实施专项示范工程着力围绕政务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应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1.政务信息公开示范工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内容、流程和时限等相关标准。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以政务信息公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到2020年,政务公开率达95%以上。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惠农金融服务站、农村网格员队伍覆盖广的优势,全面实现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全覆盖。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以及县域A级信用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示范评定与创建工作。在贷款贴息、增信支持、配套服务、创先评优上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给予信用良好的经济主体更多政策优惠,对信用不良的主体予以限制。
3.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创新开辟小微企业信用建设方法路径,鼓励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推动小微企业有关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信用报告的使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奖励基金和考核奖励机制,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4.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信用示范工程。以我市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为契机,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全面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信用承诺,推进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记录、诚信档案和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防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劳动保障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黑中介、黑用工、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劳动关系。到2017年,全面实行实现劳动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5.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以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持续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目录及相关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机制,实现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形成“政府主导、协同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到2020年,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8%以上。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落实,代码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信用黄石”网开放共享。“十三五”时期,实现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6.青年信用建设示范工程。依法依规推进青年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和公开,形成青年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学习教育、志愿公益、就业创业、婚恋交友、抚养赡养等重点领域青年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优秀志愿者红名单制度。制定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开展“诚信青年志愿行”等主题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和报刊等多种媒体,树立青年诚信典型。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宣扬青年诚信文化,发挥示范效应。
7.质量强市诚信示范工程。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以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黄石标准”。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订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设备、工程的监管。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逐步建立专业化、信息化、网格化、全覆盖的监管平台,打造“大市场、大监管”体系。强化质量激励机制,持续发挥黄石市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质量文化。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纳入党校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企业用工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2.加强信用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在黄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和相关课程,依托省内高校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公民参与各类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积极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组织信用开展信用论坛交流与培训。
3.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及文化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守信企业、守信组织、守信社区和守信个人等诚信文明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持续开展“信用黄石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诚信主题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四)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社会信用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牵头机构,安排专门编制成立相关科室,各部门要明确职能科(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和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实现更广泛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区域信用合作;各县(市)区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并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推进责任落实
1.强化目标考核。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党委部门目标考核。市信用办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目标办、市综治办将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共性目标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进行考评通报。建立规划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领域和单位,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2.明确任务分工。市信用办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3.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的解读宣传力度,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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