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积极落实《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规范医院医保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医保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规范医保医生申请程序。一是明确基本条件。要求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才有资格申报。二是严格申办程序。具备基本条件的医生须经过提交申请、审查确认、知识培训、资格备案、协议签订、信息录入等六大程序完成申报,成为一名合格的医保服务医生。
二、严格诚信检查记分管理。一是执行多种检查方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网络监控、日常查房走访、组织专项检查、聘请第三方监督检查、接受举报并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二是确定合理计分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诚信检查记分指标》标准,按年度初始分100分进行记分;医保服务医生按《医保服务医生医保服务行为诚信检查记分指标》标准,按年度初始分12分进行记分。
三、强化记分结果综合运用。一是对医保服务医生的处理。以年度12分初始分为基础,确定6分、9分、12分三个扣分等次,分别予以不同程度行政处罚,其中,医保医生年度12分扣完的,对于12个月内他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审核结算,且年度扣完12分累计达两次的,终身不得确认为医保服务医生。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理。以年度100分初始分为基础,确定30分、60分、80分、100分四个扣分等次,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其中扣完年度初始分的,由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通报其医保服务的违法违规情况,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当年及次年不再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三是建立诚信检查计分公示制度。市人社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服务医生诚信检查记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示,对模范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两则”规定、诚信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