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体系,推进责任制落实,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奠定了保障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了常务副市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办),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时,成立了综合规划、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形成了市政府领导亲自抓,市信用办牵头抓、10个专责小组分头抓、52个成员单位协调抓的全市一盘棋格局。二是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了黄石市信用信息中心(由发改委信息中心更名),在市发改委设立“社会信用建设科”,定编3名,目前已配备专职人员3名。同时,市财政列出20万元专门预算用于保障市信用办日常工作需要。三是强化目标考核责任。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部门目标考核中的20分共性考核目标,制定《黄石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并建立了工作督办和通报制度,目前,已下发三期专项督办通报。同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别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县市区综合治理管理考核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等多项考核指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