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工作人员追责和登记机构赔偿风险日渐增大,且不动产登记事项涉及的财产价值较高,赔偿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近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人保财险黄石分公司签订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协议,此举标志着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
实施保险制度,登记中心所有从业人员均为被保险人,既能较大程度缓解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登记效率,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企业和服务群众,让产权人第一时间得到应有赔偿。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涉及范围广、环节多,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较大的登记风险。像发生登记错误、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工作人员的疏忽、过失等行为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内,当事人在保险期内首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周莹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很好地保护登记机构和从业人员,较大程度缓解从业人员压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