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孝感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孝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信用申诉与信用修复、奖惩机制与监管应用等制度,对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据悉,两个《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减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全面提升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整体诚信水平。
我市还将建立健全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以及其他医保基金参与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力度,提升基金监管效率,规范医保基金参与主体的诚信行为,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构建良好的医保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