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鄂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深人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继续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文件对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贷款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以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K )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 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讨5年期以上LPR。2021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财政贴息,2024 年1月1日后贴息比例另行确定。
文件要求,全市各承贷银行要按照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名单,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信贷资金需求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要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及时予以信贷支持,确保“应贷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