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用办[2016]8号:黄石信用办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  来源:市信用办  |  专栏:黄石制度

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环保部等31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29

附件: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市信用办|201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