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色或亮点:
1.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
2.最短公示期满后主动联系当事单位进行信用修复,并提供当事单位履行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3.及时化解市场主体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大泉路生态廊道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项目起于鄂州花湖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止于谈山立交桥,全长约10公里,该项目完工后可以实现迎宾大道至谈山隧道大泉路主线快速通行,对加强大冶、阳新与黄石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满足黄石快速对接鄂州花湖机场及沪渝高速有重要意义,对黄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显著的带动作用。
黄石城市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大泉路生态廊道工程中的迎宾大道高架桥项目时,在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情况下,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023年12月16日下午,在黄石港区迎宾大道施工过程中挖破鄂州市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地下的中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露,导致鄂州约1.8万用户用气中断19小时。
我委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环节,于2024年7月4日向当事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单位限期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同时,按照《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黄信用办〔2023〕5号)要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黄石市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当事单位消除该区域燃气管道隐患后,于2024年7月11日缴纳罚款6万元。
对当事单位的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2024年10月中旬,我委主动联系当事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提醒对方及时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在线修复,并主动提供行政处罚机关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目前,“信用中国”网站正在进行信用修复审核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化解市场主体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