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发数量呈递增趋势,俨然成为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一颗毒瘤。为加强全省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意识,吉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在本报开辟打非防非宣传教育专栏,扩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范围和受众人群,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省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社会公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遇以下“理财”“保险”产品,需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5)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高息理财”广告传单的;(6)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7)“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8)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希望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切勿贪图高额回报,谨防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