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监测·政策】市经信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08  |  来源:  |  专栏:信易加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结合我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2017年12月起,在全市经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1年左右时间的强力打击,基本上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闭和整治一大批严重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使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经信系统工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
  全市工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及模具钢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化工医药、民爆器材、冶金、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特种设备、电力、移动通讯、纺织等行业领域;突出电力、民爆、移动通讯、电子信息、冶金等行业;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场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委各产业科室、委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3、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企业,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传达到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情况,特别要督查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7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和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委产业科室要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2018年8月—10月)
  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并查漏补缺、“回炉补火”,委督查专班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综合督查(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另行通知),重点督导检查相关部门严格执法、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情况。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2月)
  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负责“打非治违”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成立由委主任张焕明任组长,副主任胡建华、戴斌、胡涛、罗晖任副组长,各产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工业行业促进办公室,柯尊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负责“打非治违”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检查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排查问题,彻查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四)定期通报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业行业领域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按照要求每月25日前向市经信委工业行业促进办报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和上限罚款、追责刑责等情况,及时反映各阶段工作动态和执法处罚、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市工业行业促进办公室将及时汇总上报督查相关情况。
  (五)强化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打非治违”工作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