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这钱终于要回来了。”4月17日,申请人万某收到执行法官发放的执行款后,不住地对法官表示感谢。
2013年,被执行人黄某开酒店需要资金,向申请人万某借款7万元,同时向万某出具欠条并约定利息。后黄某的酒店因经营不善倒闭,万某多次催要,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2017年3月2日,虞城县法院判处黄某偿还万某7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没有履行,万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常年在外躲避债务,很少回家,也没有查询到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难找,财难寻,案件一度搁浅。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松对该案件的执行,每次到黄某家附近执行,总会去询问黄某的情况。
2020年4月16日,执行法官在黄某家附近执行完毕后,像往常一样询问黄某情况,正巧黄某回到家中,执行法官立即对黄某进行了拘传。面对执行压力,黄某东拼西凑,于第二天履行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