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经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杰调解,被执行人不仅当场履行了法定义务,支付工资等共计8万元,而且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5月,被告鲁某因工程建设需要,聘请原告王某负责电路设计等。后鲁某始终未支付王某工资和其他费用8.74万元。该案经审理后,2020年2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郑杰及时联系被执行人鲁某,明确告知鲁某其与王某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希望鲁某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几经沟通,鲁某思想工作未能做通。正当此案陷入困境之时,4月12日一大早,王某通过电话告诉郑杰,鲁某最近才收到一笔十余万元的资金。
4月12日星期天,郑杰传唤鲁某,经普法教育和调解,王某也做出了让步,鲁某现场将8万元通过手机转给了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