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尽“苦果”识法威 急按协议付货款
发布时间:2020/05/29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个人信用

  5月26日一早,被执行人赵某因深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影响,主动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积极要求向申请执行人秦某履行义务。赵某一次性向秦某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5.2万元,得以被解除失信惩戒。

  2015年9月,秦某受赵某委托,为某铸造厂提供一批球铁豆。截止2018年5月,赵某尚欠秦某货款4.9万元未付,并为其出具欠条。后秦某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赵某分4期将该货款支付完毕,逾期未付则承担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却未按照协议履行,秦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要求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秦某履行义务。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赵某前来法院履行义务,赵某总以各种借口推脱。鉴于赵某拒不执行的情形,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5月26日上午,赵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要求向秦某支付剩余的货款。经询问得知,近段时间以来,赵某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申请贷款,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深受失信惩戒措施影响,苦不堪言。

  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赵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向秦某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利息5.2万元。该案在被执行人尝尽失信“苦果”后,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信用中国|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