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6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姚某某处借款4000元用于承包工程,后一直未还。2010年2月,来凤县法院通过民事调解确定被告人杨某某在2010年2月底前一次性偿还欠款,杨某某未偿还。进入执行程序后,来凤法院多次执行并下达报告财产令,被告人杨某某不予理会。2019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湖南省龙山县新开了一张银行卡,当天便有一笔200000元的款项进账,其未向来凤法院报告财产。来凤县公安局通知杨某某与姚某某协商还款事宜,姚某某表示只要被告人杨某某偿还本息10000元即可,被告人杨某某偿还本息5000元后离开。后公安机关多次电话联系杨某某,杨某某均回避不予配合,逃避执行,杨某某遂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11月,公安民警在湖南省龙山县将杨某某抓获,当日,被告人杨某某支付5000元并获得姚某某谅解。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姚某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