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欧某与高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欧某租赁高某的挖机设备进行施工作业,但欧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拖欠租赁费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欧某仍未支付租赁费用,而高某的父亲因中风急需治疗费用,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多次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欧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查询,欧某无车无房无存款,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五月中旬,申请执行人高某来到天元法院,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称欧某的母亲将于次日在株洲市渌口区古岳峰镇老家庆祝八十大寿,按理欧某应该会参加母亲的寿宴。得知这一重要线索之后,天元法院启动了快速响应机制,执行局长立即安排人员次日前往寿宴现场寻找被执行人欧某,但叮嘱外出执行的干警一定要尽量采取对寿宴影响最小的方式文明执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次日,执行法官申磊与书记员罗亚君着便装驱车赶往五十公里开外的古岳峰镇,在高某的指认下,执行法官果然在寿宴现场找到了欧某。为避免搅局,在寿宴开始前,执行法官申磊把欧某叫到一边,耐心对欧某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欧某称受疫情影响,目前经营不景气,因此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经执行法官再三做工作,欧某最终承诺端午节前支付5万元至法院指定账户,余款将于年底一次性还清。鉴于欧某态度诚恳,征求申请执行人高某意见后,法院决定暂不对欧某执行拘留,让其安心陪伴母亲过寿辰,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高某当场与欧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6月24日,端午节前夕,高某从法院领取了欧某支付的5万元执行款,这下,高某父亲中风的治疗费用终于有了着落,高某的燃眉之急得以缓解。
最高人民法院之前下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天元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尽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