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9/07/01  |  来源:  |  专栏:省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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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5)

  (一)发展现状(5)

  (二)形势要求(7)

  (三)指导思想(8)

  (四)主要目标(10)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12)

  (一)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2)

  (二)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建设(13)

  (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系统建设(14)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5)

  (一)坚持依法行政(15)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16)

  (三)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16)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17)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7)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18)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19)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20)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21)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22)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23)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24)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24)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25)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26)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26)

  (十二)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27)

  (十三)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27)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28)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28)

  (一)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29)

  (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30)

  (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30)

  (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31)

  (五)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32)

  (六)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33)

  (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33)

  (八)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34)

  (九)社会组织诚信建设(35)

  (十)自然人信用建设(36)

  (十一)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36)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37)

  (一)法院公信建设(37)

  (二)检察公信建设(38)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38)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38)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39)

  (六)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39)

  七、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39)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40)

  (二)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41)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42)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43)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44)

  八、建立规划实施支撑体系(44)

  (一)专项工程(44)

  (二)试点示范(47)

  (三)政策支持(49)

  (四)组织保障(49)

  (五)责任落实(50)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湖北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促进“信用湖北”建设,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1.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省政府成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10个专责小组,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分工落实、信用信息中心支撑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州)也建立了相应的推进机构和工作机制。

  2.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颁布实施《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意见》、《湖北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为加快健全和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

  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企业和区域“四大信用工程”,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积极搭建政银企互信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截至2013年底,收录了全省339万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3700万个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实现了省内所有信贷业务主体全覆盖,形成了金融领域相对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工商、公安、司法、税收、食品药品、建筑市场、外贸出口、融资担保、债券融资等行业(领域)在完善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诚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5.区域信用建设各具特色。我省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武汉市探索全国区域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宜昌市推进信用基础制度建设和联合惩戒,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企业信用建设,松滋市、崇阳县、建始县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诚信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6.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形成。截至目前,在我省开展资本市场评级业务的机构6家,从事信贷评级业务的机构7家,2013年共计完成5758家企业、205家小额贷款公司和87家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在信贷审批、债券融资、招标投标等领域得到常态化应用。

  总体来看,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统一共享平台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二是大部分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未起步,整体推进不平衡;三是信用服务市场尚不发达,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四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二)形势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湖北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防范经济风险。同时,我省正处于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关键时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湖北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我省经济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要条件。当前,湖北正在实施“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区域信用环境,打造信用品牌,发展信用经济,是更好地吸引人才、引进外资、集聚资本的重要条件,也是科学谋划湖北发展、在区域竞争和协作中赢得主动的战略要求。

  (三)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区域、信用主体和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中心。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市、县综合性试点;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加强重点职业资格从业人群信用建设,推动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四)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7年,基本建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7年)。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7年,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到2020年,建成国内领先、体现湖北特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湖北”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整合和应用,是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基础和前提。

  (一)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从规范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出发,建设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满足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信用产品开发等服务需求。

  2.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发布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确定信用数据标准,明确相关单位数据保障责任,规范信用数据归集和管理,方便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

  3.建立信用主体标识代码。建立与国家要求相适应的信用主体标识代码,通过信用主体标识代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等业务编码关联,实现一码关联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

  4.强化数据归集。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工作。省直部门负责纵向汇集行业管理中产生和掌握的信用数据,市(州)、县(市、区)负责横向汇集区域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中产生的信用数据,纵横数据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集中管理,满足各行业、各地区对信用信息的共享需求。

  5.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市(州)、县(市、区)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开展本地区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对于确需独立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的地方,应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下进行,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建设。

  1.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是全省信用信息目录的有机组成部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全省信用信息目录数据格式、采集周期及互通共享提供方式的要求,确定本行业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与全省信用信息目录在技术标准上紧密衔接。

  2.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依托现有业务系统,使用规范的业务编码检索标识,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交换。

|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