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第二季度“双公示”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对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黄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本月将启动“双公示”第二季度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评估对象: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评估内容:“双公示”信息报送数量、数据质量、规范高效、同步更新四个方面,包括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以及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评估指标见附件1)。
四、结果应用
此次对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的评估结果,将纳入我市2021年度营商环境考核考评内容,并将结果反馈至市营商环境作风组。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进行自查。各地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数据报送情况、落实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情况全面进行自查。
(二)报送工作台账。7月19日下午下班前,请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被抽查单位(县市区集中)(具体名单见附件2),提供行政决定日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的“双公示”台账电子版(按照文号序列整理,如果调号写清楚原因)及承诺书发邮箱。在此期间未产生“双公示”信息的单位,请来函说明情况。
联 系 人:王清江
联系电话:6366962
邮 箱:hsxyb2016@163.com
附件:1.2021年第二季度“双公示”工作省内评估指标.docx
2.2021年第二季度“双公示”工作被抽查单位名单.docx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